武汉公共场所将禁止吸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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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0:43 汉网 | |||||||||
(实习生殷明和)在昨日召开的市长办公会上,原则通过《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根据《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影剧院、歌舞厅、卡拉OK厅、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室内文化娱乐场所;室内体育馆(场)的观众厅和比赛厅;图书馆、档案馆的查阅室,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科技馆的展示厅;学校的教
在影剧院等室内文化场所和车站、机场等候室,可设置有明显标志和通风设备的吸烟室(区)。 《规定》明确,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不得放置有烟草广告的标志、物品和吸烟器具。 市民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执行禁止吸烟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市民有权向卫生部门举报或投诉。此规定的执行日期尚待最后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