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被电梯挤死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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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0:5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高健通讯员范静)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王某,在对电梯进行清扫时不幸被电梯挤死,父母将用人单位告上法院,要求赔偿45万余元。海淀法院最终判决,用人单位赔偿14万余元。 北京世纪驰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核实王某的身份证及年龄即进行了招聘,并且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王某的父母明知道自己年仅15岁的儿子,没有经过电梯司机上岗培
法院认为,王某系驰骋公司的雇员,驰骋公司在招工时未核实王某的身份,并且未对其进行上岗培训及相关专业培训,即录用未成年人王某为该楼担任电梯司机,因此驰骋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王某的监护人,在事发前已知王某从事电梯司机的工作,未加以制止,未尽到监护责任,对死亡后果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网络编辑:李亚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