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寄特快专递邮局可不收邮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0:54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郭京霞记者王皓)邮寄特快专递(EMS)是否可以使用邮票作为邮资?邮局要求消费者必须支付现金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日前,消费者程先生因为西外大街邮局不让在特快专递上贴邮票而将邮局告上法庭。市一中院昨天宣布,终审判决邮局要求消费者在邮寄特快专递支付现金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规定。

  程先生到西区邮电局西外大街支局用邮票寄发特快专递邮件,被邮局工作人员拒绝
,并告知寄发特快专递邮件应支付现金。程先生认为,邮局拒收邮票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故起诉至法院,要求邮局停止拒绝在特快专递上贴邮票的行为,收纳邮票并退还现金23元。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有权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批准执行。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邮电部可以根据本细则制定有关规章”。邮电部据此颁布实施了《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该《规则》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采用交付现金和寄件人总付邮费两种形式”,因此,邮局按照此规定要求程先生在邮寄特快专递支付现金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规定,亦未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

  网络编辑:李亚敏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