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岂可当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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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1:44 温州都市报 | |||||||||
10月20日上午,台州市交警支队椒江大队大队长李小国,为了一则批评报道,召唤四五十名警察,率人冲击台州日报社。(10月21日《新京报》) 当今法制社会,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为官者不懂法行吗?然而,在一些地方或部门确又存在一批当官的“法盲”。
知错就改,这是连小学生都懂的道理,难道这个队长不懂?巴金老人生前曾提倡说真话。报社遵照事实真相,说了真话,指出电动车上牌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收费现象,这本该是件好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一个交警队队长听不进半句批评的言论,还放言“警察不当了”,可悲啊!其实早就不应该当了。 领导干部中的“法盲”,虽然人数少,但是带来的负面影响却不能低估。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法制观念的淡薄,加上自己平时缺乏世界观的改造,取而代之的必然是个人主观臆断,滥用职权,甚至藐视党纪国法。因而,作为人民公仆的领导干部应大力提倡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李国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