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酒寄存引出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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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2:10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杨先生和朋友聚会结束,把喝剩的半瓶芝华士寄存在酒吧。工作人员当场交给他一张寄存凭证。凭证上仅记载日期、剩余容量、顾客签名,并无保管期限相关内容。一个多月后,再次光顾酒吧的时候,却被告知,酒已经被“处置”,原因是过了一个月的保管期。对于酒吧“自说自话”的解释,杨先生无法接受,于日前投诉到了卢湾消保委。 卢湾消保委表示,杨先生和酒吧的行为适用无偿、非要式的保管合同。我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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