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洋酒寄存引出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2:10 新闻晚报

  晚报讯 杨先生和朋友聚会结束,把喝剩的半瓶芝华士寄存在酒吧。工作人员当场交给他一张寄存凭证。凭证上仅记载日期、剩余容量、顾客签名,并无保管期限相关内容。一个多月后,再次光顾酒吧的时候,却被告知,酒已经被“处置”,原因是过了一个月的保管期。对于酒吧“自说自话”的解释,杨先生无法接受,于日前投诉到了卢湾消保委。

  卢湾消保委表示,杨先生和酒吧的行为适用无偿、非要式的保管合同。我国《合同
法》第十九章对此有专章规定。酒吧出具保管凭证,并未告知一个月的保管期限,未标注有关说明,未经寄存人同意擅自处置,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最终酒吧退还给了消费者半瓶芝华氏。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