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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门不是门?没道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2:10 新闻晚报

  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金山区消保委获悉,某商家为了“阻止”消费者使用抵用券,竟在“移门是不是门”上滥用“最终解释权”。目前“最终解释权”这一字眼在很多商家的广告中都能看到。表面看来,商家是为了避免消费者对广告内容产生误解,事实上这些所谓的“最终解释权”正成为新的消费陷阱。

  今年8月,消费者马女士在报上看到某知名建材超市购地板满5000送1000元抵用券的
广告,就提前在该知名建材超市购买了3万余元的木地板,并获得了6000元该超市的抵用券,券上明确告知:该券只能用于墙地砖和门窗消费,且墙地砖消费满3000元抵用500元,门窗满2000元抵用500元。然而,在马女士购买厨房及壁橱移门时,超市工作人员却称移门不在该券使用范围之内。

  那么“移门”是不是“门”?关键问题就在于此,超市认为:移门是门,但属于家饰部,不在抵用券使用范围之内,而且抵用券的最终解释权在超市,消费者应该听超市解释;而消费者认为,既然移门是门,且抵用券明确标明可以购买门窗使用,超市用最终解释权来压消费者太没道理太霸道。费尽周折,最后在马女士的据理力争下,超市最终同意消费者使用抵用券购买移门。

  区消保委认为,如果商家的解释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他们的解释就是无效的。当消费者与商家产生纠纷,最终解释权在相关法律,最终解决的机构是法院。商家设置“最终解释权”只能为自己保留一个解释的机会,并不意味着拥有最终裁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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