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遭遇“扫地出门”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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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2:42 兰州晨报 | |||||||||
同居八年白过了?一女子遭遇“扫地出门”官司专家提醒女性婚前应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男女举行了结婚仪式,在一起生活8年,并生有一子,现已6岁。可是,最近,定西人刘某将“妻子”王豆豆一纸诉状告到甘肃省某基层法院,称两人同居后因感情隔阂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请求法院审查并解除其“婚姻”关系。王豆豆称,如果要解除关系,也应该让男方安排好自己和孩子的生活。后王豆豆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
10月24日,记者了解到,法院正对该案立案审查。 8年同居生活2005年7月4日,在兰州打工的王豆豆收到了甘肃省某基层法院送达的一份诉状副本,她的“丈夫”刘某认为他们8年的生活是非法同居,要求法院确认和解除其“婚姻”关系。 刘某起诉的理由是,他和王豆豆从1998年相识并同居生活,1999年5月举行了婚礼,因双方当时未达到法定婚龄,没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999年10月他们生育一男孩。同居期间,双方在兰州等地居住,时分时聚,到了法定婚龄后因感情隔阂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面临“扫地出门”王豆豆看完诉状后认为,这简直就是一起“扫地出门”的官司!她说,婚前刘某家给她家送了彩礼,此后举行了结婚仪式并设了婚宴。婚后,她尽到了做妻子的责任。她认为她是刘某明媒正娶的妻子,在自己为其生了一个小孩后,刘某却以非法同居为由,要将她“扫地出门”。 无证“婚姻”无效后王豆豆找律师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咨询,可是,律师给她的答复让她灰心。律师说,现行的法律,哪怕男女双方都符合结婚的条件,惟独就缺“登记”这个要件,就属非法同居,解除同居关系时,不会按离婚处理。离婚要按夫妻共有财产来分割财产,而非法同居就不享有夫妻财产分割的权利,一方死亡另一方还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财产,而且他们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虽然法律上非婚生子女等同于婚生子女,但现实中还是存在“歧视”。 (文中人名系化名) 专家提醒 结婚前应办“证” 甘肃恺撒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骋东称,我国的《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认定经历了一个过程———从承认到有限制的承认再到不承认。 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婚姻法》是承认事实婚姻的,后来出台的《婚姻法》是有限制地承认了事实婚姻的合法化,到了1994年,《婚姻法》的适用意见规定,如果一对未婚男女同居而未领取结婚证,事实婚姻不能被法律所承认,但是如果补办结婚证是有溯及力的。 甘肃省政法学院副教授马红平称,首先有必要明确,这里所说的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均未结婚、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它不包括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近年来,不仅在农村有许多的非法同居者,在城市不办结婚登记手续就同居者也不断增加。对此,马红平提醒人们,尤其是女性,结婚前应该去办理登记手续,切实做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兰州大学法学硕士张智渊认为,王豆豆虽然面临没有领取结婚证所带来的伤害,但是,现行的法律还是能解决她的一些问题,比如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有处理。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可视为是一种合伙关系,按有关法律规定,合伙所得应为双方共有。 本报记者郝冬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