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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被砸伤 获赔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2:42 兰州晨报

  无辜被砸伤 获赔3000元

  农民工姜某被一堵突然倒塌的围墙砸伤后,将施工单位及倒塌围墙的管理单位推上被告席,以人身损害为由进行索赔。法院经三次审理作出由施工单位赔偿姜某各项损失3198.92元的判决。

  围墙倒塌砸伤无辜工人

  2002年12月23日上午,在兰州市张苏滩某公司工地上,李某的雇工操作装载机时不慎将工地围墙撞倒,正在围墙外行走的姜某被砸倒在地。事发后,姜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李某为姜某支付了960余元的医药费。法医鉴定:姜某为X级伤残;右膝部损伤需继续治疗。

  获赔1万 原告不服

  因无辜被砸伤,姜某出院后便将李某及事发公司推上被告席,并提出15万元的赔偿。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姜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万余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生效后,姜某不服提出申诉。

  重审 获赔3000余元

  一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对此案进行了重新审理。

  经重审后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原告诉请过高,造成滥诉,故法院依法作出重审判决:被告李某给付原告姜某在医院的住院费及误工费共计3198.92元。(阮磊 芦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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