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名舞弊大学生质疑处分程序集体状告母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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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2:42 法制周报 | |||||||||
2005年6月的一次英语三级考试中,邵阳学院14名大学生请人代考,被学校监考老师发现,学校以学生作弊为由,对14名学生作出了勒令退学的决定。14名大学生对此不服,一纸诉状将校方告到法庭。10月18日,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法院行政庭公开审理了这一案件,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就主体资格与处罚程序展开激烈争辩。 14名学生状告母校
邵阳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本科院校,但学校也有一批专科生。这些专科生里有不少人是定向生,学校规定在校大学生要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三级考试。该校2003级数学系学生聂某参加了两次三级英语考试,都没有及格。他担心通不过英语三级考试,拿不到毕业证书,于是萌生了请人代考的念头。2005年6月19日,他请自己的好友为自己代考,没想到被监考老师发现了。后来聂某得知,学校当天共抓了14名请人代考的学生。 14名被勒令退学者有相同的经历,两次参加英语三级考试未能通过。其中多数是定向生,高考只考了两三百分。而英语更是他们的短腿,有的高考英语成绩仅40多分。中文系的李梅娟入校后记得很清楚,英语老师再三强调,如果英语三级证书拿不到,大专文凭也拿不到。李梅娟在高中最怕的两门课程就是英语和数学。家人要她复读,她坚决不肯。得知邵阳学院招定向生,她通过一位亲戚介绍,多交了8000元钱,如愿以偿进入大学校园。 老师的话成了紧箍咒,李梅娟想经过努力通过英语三级考试,怎奈基础太差,第一次考了48.5分,第二次也只有52分。两次考试下来,班上没拿到英语三级证书的同学也仅剩下10多人,她压力越来越大,请人代考的念头也开始萌生。 2005年6月,李梅娟的高中同学小叶(化名)参加完高考来邵阳学院玩。小叶英语成绩不错,李梅娟诉说了自己的苦恼,小叶表示愿意为朋友“两肋插刀”。两人一拍即合,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她开始实施舞弊计划。没想到小叶走出考场时,假身份证最终没能逃脱监考老师的慧眼。 李梅娟称,请人代考在不少高校是公开的秘密,有“枪手”明目张胆地将“广告”贴到学生宿舍里,收费行情为代考英语三级300元至500元,代考英语四级价格更高,为800元至1000元。 舞弊者被勒令退学 李梅娟作为作弊学生之一,因为舞弊被学校抓获,她在惴惴不安中过完了暑假。满以为风声已过的她,却于新学期的9月12日,接到了中文系政治辅导员胡慧娥告知的学校处分决定:因为考试舞弊,她与系里其他5名同学被勒令退学。 面对处分,14名舞弊者都想改变现实。他们先是质疑学校的处理程序。学校的处分通知上写明是6月22日作出的,舞弊者称,为何学校在7月初还要自己写检讨书,而且还让他们参加期末考试。事后,教务处的工作人员称检讨书正是14名学生舞弊的“罪证”。这让14名舞弊者更是无法理解。处分通知是7月21日印发的,而直到8月底,舞弊者才知道自己被勒令退学的消息,而且到9月18日,他们还没看到书面的处分通知书。李梅娟说,班主任处有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的通讯地址。 学生小熊告诉记者,在未接到正式的处分通知书前,他与其他几名学生去找过学校的领导,要求申诉。双方一时言语不合,这名领导讲过“你不再是我的学生,你没资格跟我说话”之类的过激话语。 对此,教务处的一名工作人员称,没有在暑假期间将处分通知告知舞弊者,是学校办公室和系里的责任,其实也是担心学生知道后假期过不好。在9月21日对另外100名舞弊学生的处分通知书上,记者看到这样的字样:“学生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申诉。”但这一条在对李梅娟等14人的处分通知书上却没有。 当事学生甘做“污点证人” 李梅娟等人甚至想出当“污点证人”的法子。他们列举出100多名在这次英语三级考试中请人代考者的名单。这14人向记者坦承,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法不责众。 该院教务处副处长肖徐波称,不排除请人代考者中有漏网之鱼。学校也会认真对待这份举报名单,但在缺乏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也不能处分这100多人。他说,学校曾三令五申严禁考试舞弊,新生一入校就组织他们学习《学生手册》,甚至对其中内容还进行过考试。《学生手册》明文规定“请人代考者将被勒令退学”,学生应该知道请人代考的严重后果。 李梅娟等人认为学校对自己的处分过重,他们认为自己受教育的权利不容剥夺。9月25日,受到勒令退学处分的14名大学生将学校告至法庭。 孰是孰非双方各执一词 14名学生将母校告上法庭,邵阳学院感到很震惊。10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校方认为自己不是行政诉讼被告,对请人代考学生予以勒令退学的处分系内部管理行为,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在该院向法庭提交的答辩状中称:“高等院校是事业单位,不是一级行政组织,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职能的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学校不是行政诉讼的合格被告。”邵阳学院认为处分学生,是内部管理行为,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学生不服学校处分决定,只能向有关部门申诉。 邵阳学院教务处一位副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学校对请人代考的学生进行勒令退学处理决定是有依据的。教育部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考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教育部明传电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刹住高等学校考试作弊歪风的紧急通知”(教电[2003]504号)也重申了对请人代考的学生应开除学籍。 校方对作弊从严处理 对自己请人代考作弊已有悔意的学生代表李梅娟认为:“《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犯错误的学生,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声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然而,学校没有听取14名大学生的声辩,处理结论也没有及时同学生见面,这是学校程序违法。 14名大学生认为《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计零分,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教育部门批准,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他们认为自己写了书面检讨,真诚悔改,学校应该从轻处罚。他们的律师认为:学校对学生作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没有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不符合相关的行政规章的规定。 邵阳学院负责人称,为了严肃考纪,今年已经处分了一批学生。7月21日,该院便对2003级14名在6月19日举行的英语三级考试中代考的学生勒令退学。9月21日,该院又发出通知:该院100多名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舞弊的学生受到严厉处分。 -本报特约记者 宁煜 陈尤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