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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回头客吃饭埋单惹麻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2:43 扬子晚报

  时间:昨晚8点多钟

  地点:南京苜蓿园大街某高档餐馆

  事件:3名食客上次用餐时没有按规定将餐馆赠送的票据兑换成就餐抵用券,昨晚用餐时出示该票据,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优惠,因此和餐馆发生了纠纷,惊动了附近派出所。

  餐馆驻店总经理李小姐说:餐馆最近正在搞活动,顾客在店里消费结账后,可凭餐馆发的票据到服务台兑换成相当于消费额10%的抵用券,该券一个月内在餐馆内使用都有效。张小姐10月5日在此消费了700元,但当天没有去兑换成券,按规定该票据已经过期作废,不能兑换。但我们从照顾老顾客的角度考虑,仍然帮张小姐兑换成抵用券,但张小姐必须下次再来消费时才能使用抵用券。

  食客张小姐:10月5日我在该餐馆消费了700元,当时服务员给了我一张票据,并告诉我一个月内来该店吃火锅,可以享受70元的优惠。于是今晚我又到该餐馆吃火锅,消费了131元钱,结账时,我拿出那张票据和61元钱一起递给服务员,开始服务员告诉我此票据无效,后来又告诉我这张票据要到服务台去兑换成70元的抵用券,且下次消费时才能使用。我认为票据是死的,上面写的字只是暗示;上次结账时餐馆服务员递来票据的时候更应提醒我们当日去服务台兑换。你们没有提醒,这是店方的责任。而且刚才店方同意兑换抵用券,就是承认票据有效,为什么不能当餐使用呢?

  食客吴小姐:没有看清上面的声明是我们的错,但是你们发这个抵用券本来是为吸引回头客,干吗绕这么大圈,和顾客捉迷藏?再说这个钱又不多,你们为什么不能通融一下?

  当班餐厅主管:我们搞活动总有个游戏规则,钱是不多但要有个理。之所以要以票换券让顾客多跑一次,是出于避免服务员在中间做手脚,将某些顾客不要的券吞为己有。

  记者在张小姐出示的兑换票据上看到,的确有提醒顾客凭票兑换餐券的字样,并清楚地标明“当天兑换,隔日作废”。直到记者采访结束,到场民警还在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军辉晓林国勇文/摄

  

3名回头客吃饭埋单惹麻烦

  票据上明明写着两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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