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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吹倒广告牌砸坏奔驰业主、装饰公司赔偿16万 贾晋璇 本报记者 薛宏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3:24 生活报

  本报讯广告牌被大风刮倒,砸坏奔驰车。近日,哈市法院终审判决,广告牌的所有人及设计安装人负有管理和维修义务,共同赔偿车主车辆损失费162278元。

  2003年8月5日晚,哈市的刘滨将自己的奔驰轿车停在马家沟河边的一个收费停车场内。两个小时后,他取车时发现,一个巨大的广告牌正好砸在他的奔驰车上。经过调查,这块广告牌归黑龙江省某房地产公司所有,是前不久刚刚由某装饰工程公司设计安装的。因当
晚风大,广告牌被吹掉。

  刘滨立即找到房地产公司和装饰工程公司要求赔偿。两家公司认为,广告牌的倒塌是因刮风所致,与他们无直接关系,因此拒绝赔偿。刘滨将这两家公司告上法庭。

  经哈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损害车辆修复费用共计162278元。一审法院认为,某房地产公司和装饰工程公司对广告牌负有管理和维修义务,应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遂判决两家公司共同赔偿刘滨车辆损失修复费162278元。两被告不服,上诉至哈市中级法院。近日,哈市中级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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