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达年度65尾配额规定 台渔会年底前禁捕鲸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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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3:49 中国台湾网 | |||||||||
中新网10月25日电台湾基隆区渔会24日指出,台湾地区鲸鲨渔获数自今1月1日迄今已达65尾,“行政院农委会”公告即日起至12月31日全面禁捕鲸鲨,违规者将依渔业法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 据台湾媒体报道,基隆区渔会指出,依据“渔业署”指示,鲸鲨保育管理为近年国际保育团体关心的议题,由于鲸鲨为台湾渔民捕捞利用的鱼种,为配合国际间对鲸鲨资源保
“渔业署”说明日前鲸鲨渔获数已达公告禁捕尾数,“农委会”即日起公告至2005年12月31日止全面禁捕鲸鲨,渔业人或渔业从业人如有意外捕获鲸鲨时,不论存活或已死亡,应全部放回海中,不得持有、贩售、处理及利用,违规者将依“渔业法”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以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 另渔业人或渔业从业人如意外捕获鲸鲨时,除依前述规定办理外,于进港前应向当地渔业通讯电台通报渔获资料备查,并于返港后依规定填报鲸鲨及稀有鲨类渔获资料通报调查表,向所在地渔业单位通报,提供研究台湾附近海域鲸鲨资源状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