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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实例释疑⑦病假事假,要不要发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5: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专家指出:要“区别对待”

  本报记者 马汉青 通讯员 韩志荣

  市民陈小姐向记者咨询:她上个月在家中跌伤脚,因治疗有一周无法上班,只能请病假。上班后,她又因家中有急事请了两天事假。公司的老板认为,“力不到不为财”天经地
义,因此陈小姐病假事假这几天不能算工资。陈小姐认为不妥,但又争不过老板。

  对此,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有关专家指出,对病伤假期间的工资问题,《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有相关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并且,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不过,专家也指出,病伤假期间工资的情况比较复杂,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至于事假,专家指出,如果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是可以不支付工资的。

  针对老板所谓的“力不到不为财”的观点,专家还提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当选代表出席乡(镇)以上政府、党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依法参加工会活动、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协商活动等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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