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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理人篡改原告证人庭审笔录竟被认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6:3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10月25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近日的一起民事判决在当地引起较大争议,仅两周岁的原告梁爽之父梁建愤愤不平地告诉记者: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竟然认同被告代理人篡改了影响案件公正判决的原告方证人的庭审笔录。

  被告是否对原告进行肌肉注射成争议焦点

  原告法定代理人梁建告诉记者,2005年2月10日,自己两岁的女儿梁爽生病到被告——非法行医多年的江湖医生李思波处治疗,被告三天内共3次对其进行肌肉注射治疗,2月14日,出现注射部位(右臀部)红肿、疼痛,并伴发烧等症状,后分别转入垫江县周嘉人民卫生院和重庆儿童医院治疗,花费各种费用8250元,要求被告赔偿。

  被告李思波辩称,自己没有为原告治病和对原告进行注射治疗,不应承担原告的赔偿责任。

   原告方证人庭审笔录被篡改致使证人证词自相矛盾

  梁建告诉记者,2月13号(正月初三)是梁爽奶奶60岁的生日,家里很热闹,晚上9点左右,梁爽哭闹不安,于是,梁爽的爷爷梁尤光叫李思波来为梁爽治病,李思波来到梁家楼上,用一次性注射器给梁爽打了一针。原告方证人——邻居杨召建、梁爽爷爷梁尤光、外公王良均的证词证明当天晚上李思波到梁家楼上为梁爽打了一针。

  9月5日,垫江县人民法院以原告梁爽右臀部红肿是被告李思波肌肉注射治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然而梁建在查阅案卷时却惊诧地发现,梁爽外公王良均的证词被篡改了。记者在垫江县人民法院看到了这份被篡改的庭审笔录。在本案卷第17页上,王良均的证词说当晚李思波到家里为梁爽打了一针,而案卷在“家里”后面清楚地添加了墨迹深得多的两个字“堂屋”,并加盖了手印。

  记者随后采访王良均得知,他对此一无所知,更没有在上面盖手印。而法院对原被告双方举示的证据认证时,却人为制造了自相矛盾,判决书第10页赫然写着:两位证人证实的事实相互矛盾,杨召建证实是在楼上打的针,而王良均证实是在下面堂屋打的针。

   法院认同被告代理人篡改原告方证人庭审笔录

  垫江县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马力告诉记者,庭审结束后,被告代理人——垫江县周嘉镇司法所所长李行国在核对笔录时提出,王良均出庭作证时说打针在家里堂屋,书记员查看时,发现堂屋两字记掉了,于是就把堂屋二字加了上去,并在上面加盖了李行国的手印。李行国承认手印的确是自己盖的,堂屋二字是审判员胡先荣添加的。在回答记者你有什么权利篡改原告方证人的证词时,李行国支支吾吾,难以自圆其说。当记者问马力,法院为什么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认同被告代理人篡改原告方证人的庭审笔录?马力也承认剥夺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应该更严谨一点。

   律师说法:篡改庭审笔录法官可被开除

  重庆市宏声昌渝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世昌说,庭审笔录是以文字形式记载的如实反映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书。如果笔录被篡改,必然影响判决的公证性。就本案而言,就诊地点是影响本案判决的一个重要因素,法官认同被告代理人篡改原告方证人的庭审笔录是一种严重的枉法行为。篡改庭审笔录,没有当事人签名盖章违反了《法院评查办法》、《法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纪律处分条例,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损毁庭审笔录的(法官),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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