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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被判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1:37 重庆晚报

  本报讯一高级会计师以收取预付货款等名义,收受配套单位21万元。昨日,沙坪坝区法院受市一中院委托,对此案进行二审宣判。

  付世全在1985年至2003年担任长安集团下属重庆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价格室主任。2000年3月,他找到配套厂家——温州秦川实业有限公司经理徐某,声称自己的公司资金紧张,徐随后拿出20万元现金。付叫徐出具一份委托书,内容为“请
代为支付房租费、加工费20万元”。收到钱后,付将其中16万元以徐某的名字存进银行,另外4万元以女儿的名义存到另一家银行。此外,付还收了另一配套厂家1万元好处。

  今年6月7日,沙区法院认定付收受“好处费”21万元,判决其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并对赃款21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付上诉到市一中院。他认为,20万元系徐某委托其支付租用自己公司厂房的房租、加工费用,是属于预付货款。但法院认为,付所办的家庭企业与徐某所在公司之间业务量很小,每月仅几千元,而且每次都结清了货款,并不存在预付货款问题。市一中院为此维持原判。

  有关法官昨日称,付是高级会计师,他以预付货款名义受贿的犯罪手段,确实很隐蔽。(记者罗彬)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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