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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最大税案主犯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1:51 新京报

  法院认定其虚开增值税发票共计人民币3.93亿余元

  本报讯(记者王吉瑛 通讯员郭京霞)京城最大一起专用发票案主犯陈学军昨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验明正身,被法警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0年3月至12月间,被告人陈学军伙同被告人吴芝刚、被告人吴
晓红,以其非法控制的盛博公司、捷优特公司、泰和永兴公司等名义,利用吴芝刚在国税局工作的便利,先后从北京市某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10900份,为数百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00余份,虚开税款共计人民币3.93亿余元。

  2003年11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陈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陈以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陈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承办法官王东介绍,陈学军倒卖、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的次数之多和数额之大是近年来罕见的,而且涉案人数多达十余人。这起涉税大案的办案案卷近800本。

  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整整用了两天时间,仅开庭笔录就记了130多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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