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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状告法律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2:20 舜网-济南时报

  “七年了,没回家过个年”

  23日下午,记者在泉城路见到了刚刚扫完马路的张绪珠。他看起来像位70多岁的老人——矮小干瘦,满脸很深的皱纹。他向记者讲述了他和老伴王贵珍的遭遇。

  “1998年9月份,家里刚收完地瓜,我便经老乡介绍,从老家来到济南,进了山东省
法律学校做楼管员工作,负责学校宿舍和教学楼的卫生清洁。”张绪珠说,来到学校后,他从早上5点一直干到晚上11点,节假日也从来不休,月薪400元左右。

  2001年2月份,张绪珠干脆把老伴王贵珍也接了过来,“老伴过来后,也在学校里做楼管员。平时,我们就各自住在一个4平方米的楼道小仓库里。”张绪珠愁容满面地说,生活苦些无所谓,但是后来的遭遇实在让他们想不到。

  “今年7月13日,学校领导突然对我们说,因为年纪大了干不了活了,让我们回家去。15日,他们便把宿舍楼的大门给锁了,直接让我们搬了出去。”张绪珠说,自己在学校辛辛苦苦干了7年,从来没请假回家过一次春节,老伴在学校的5年里也从来没回老家过一次年。“没想到学校会这样对我们啊!”张绪珠难过地说。

  张绪珠的老家在长清区万德镇田庄村。张绪珠说,他的孩子们都已经结婚成家,房子都分给孩子了,田地也给了别人,“如果现在回去,恐怕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他只能暂时找了份扫大街的工作。虽然苦点累点,但总算有了栖身之所。

  “后来我咨询了律师,律师说学校这样做是不合法的,我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希望学校给我一个说法。”

  “对方是法律学校我也不怕”

  8月底,张绪珠和王贵珍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山东省法律学校补缴两人工作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超时补偿金、法定假日补偿金等近两万元。

  张绪珠老两口的代理律师段新颖告诉记者,根据《劳动法》第九章第70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另外,根据《劳动法》第28条、第36条、第40条、第44条、第48条,根据《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5条等相关法律条例,该学校应当对原告做出赔偿。

  段新颖说,目前,他手头上持有王贵珍和学校签的聘用协议书以及这对老夫妇的工资条,可山东省法律学校不承认有这么两个人在学校工作过,只说是两个人经常在学校里捡垃圾,他们和学校之间不存在任何雇用关系。

  张绪珠听说后很气愤。他告诉记者,老伴王贵珍的聘用协议书原件还在,学校发的工资条和荣誉证书也在,“打官司我不怕,我就是想讨个公道”。

  校方:“此事不便表态”

  25日下午2点40分,记者来到山东省法律学校,该校政治处主任黄敏女士接受了记者采访。

  当记者问学校里有没有张绪珠和王贵珍这两名工作人员时,黄敏说:“关于这件事,法院已经在解决了,现在判决没有出来,我们学校不方便表态。”

  记者问她认不认识张绪珠老两口,黄敏说:“在学校里见过,他俩经常在学校里,不管是捡垃圾也好,其他原因也好……”

  “那他们是你们学校的员工吗?”记者再次问道,黄敏还是说不便表态。记者随即把王贵珍的聘用协议书的复印件拿给她看,黄敏看后说:“这是复印件,我要回去查查档案才能确定有没有这个人。总之判决没出来,我们学校不表态。”(记者 徐传强 实习生 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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