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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凑钱打公益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3:40 重庆晚报

  西政和重医的3名大学生认为查询工商档案不应被收费,为此自发凑钱查询档案。在被收取查询费用后,以乱收费为由将沙区工商分局告上法庭,同时提出国家赔偿。昨日,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大学生告状工商

  昨日,沙区工商分局遭遇了一起行政官司,将自己推上法庭的不是企业单位,也不是个体户,更不是工商部门的执法对象,而是一名在校的大四学生。

  他叫张志(化名),是重医医药学专业学生。他在法庭上称,他在9月5日走进沙区工商分局,要求查询企业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工作人员告之要收费。查询后,他们收了150元查询费、11元资料打印费。他称,办一个企业登记也不超过50元,而查询档案就要花161元,况且档案属于国家的,就算收费也属于行政性收费。可工商部门出具的收费发票上盖着税务部门的章,说明此项收费是经营性收费。

  为此,他在9月12日向沙区法院递交诉状,状告沙区工商分局乱收费,并提出了161元钱的行政赔偿。

  被告方大呼冤枉

  坐在被告席上的沙区工商分局大呼冤枉。

  其代理人称,收费发票上盖的是市工商局档案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称档案中心)的公章。负责查询及其收费的并不是他们,而是档案中心设在他们分局的一个查询点。这个查询点行使的是档案中心的职权,其行为与分局无关;档案中心是事业单位,与分局没有关系;查询收费的具体行政行为也不是他们作出的。他们不应当成为被告,也不可能进行行政赔偿。

  代理人还举证说明,档案中心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其收取档案查询费有市物价局的文件,规定了具体的收费标准和办法。

  而张志及其代理人认为,档案属于国家,管理、提供查询是工商部门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工商部门既有管理职能,又有提供查询的职责,档案中心的一枚公章不能作为推脱工商部门应负责任的理由。

  凑出500元打官司

  张同学的两名代理人,一个是西政法学专业的大二学生陈涛(化名),另一个是曾经执教过陈涛的梁老师。

  陈涛在休庭后称,他是在网上认识了张志。他们一个学法、一个学医,但都对行政机关的不规范行为很关注。今年暑假期间,他们查询了相关法律资料后,决定打一个公益官司,并希望通过这个官司来规范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

  陈涛还称,收费不外乎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按照工商的职能,查询档案收费应是行政性收费,但收据上却盖了税务专用章,说明已经变成了经营性收费。这个收费的性质已经变味。

  由于打官司需要成本,500元诉讼费和查询费是关系较好的3个同学凑份子凑起来的。他们的目的是呼吁公民提高法律意识,尤其是面对公权侵犯私权的时候。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记者罗彬

  法规链接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办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

  第十条查询、复制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人应当交纳查询费、复制费。查询费、复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同级物价部门核定。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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