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首例网络赌博案宣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5:51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荣文平记者代晓明)自贡首例网络赌博案近日由贡井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曾胜朝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27岁的曾胜朝,于2005年4月至6月期间,伙同李某(在逃)以营利为目的,为某赌博网站担任代理,邀约他人参与上述网站的足球赛赌博,接受投注30余万元,并按投注金额的0.75%至1.25%的比例抽头,从中牟利3000余元。今年7月,曾胜朝因涉嫌赌博罪被自贡市公安局贡
贡井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胜朝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