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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合同迟迟不办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6: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我们购买商品房快两年了,开发商至今都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昨日,绵阳监狱4名警察向记者反映说,他们在两年前购买了绵阳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樊华公司)雅馨花园的商品房,但一直都没能拿到合法证件。在与开发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们将樊华公司告上了法庭后才得知,樊华公司在与个人签订购房合同之前,还与单位(绵阳监狱)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

  反映:没有房产证办事好难

  昨日,绵阳监狱干警李先生对记者说,他已在雅馨花园居住快一年了,今年8月,因没拿到房产证,女儿入学时不得不多交几千元的高价“择校费”,给本身就不富裕的家庭增加了经济负担。

  “自己花钱买的商品房因办不到房产证而成了‘公家房’,到时候想再转售出去也不行了,大家都觉得很无奈!就算是单位帮我们解决了一部分钱,总不能为此而不给我们办证了!”周先生说,按照合同约定应该要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天内办理产权证,但到现在拖了快一年了还没办下来。据了解,绵阳监狱共有400多户人在雅馨花园购了房。

  诧异:一套房签两份合同

  “我们在买房子时,根本就不知道单位还给我们每平方米支付了180元钱。在合同中和整个购房过程中都没有人告诉我们!”业主周益毅说,2002年8月,他们以每平方米911元的价格从樊华公司购买了商品房,在整个过程中,樊华公司自始至终都是以商品房出售的模式进行运作的,他们与樊华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家认为既然已向樊华公司交了购房款,就应该拥有房屋全部的所有权,樊华公司没理由不给业主办理相关证件。没想到在这份购房合同之前,樊华公司还与绵阳监狱签订了另外一份合同,在每平方米911元的基础上单位又另行支付了180元钱。

  “我们多次与樊华公司交涉,但他们以绵阳监狱没有履行合同为由拒绝办理任何房产手续,并说该商品房是我们与单位共同购买的!”业主朱继红说,自己用血汗钱买来的商品房转眼间就变成了单位的职工宿舍了!即使单位还差樊华公司的房款,也应该是单位与樊华公司去解决问题,为啥要牺牲个体利益呢?毕竟大家都是与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的。“我们只想让樊华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公司:没钱办理相关手续

  昨日,樊华公司一工作人员介绍说,樊华公司并非只与绵阳监狱的干警签订了一份独立的购房合同,而是在2001年10月,绵阳监狱就与樊华公司约定了一份1000套商品房的购销协议,并承诺按每平方米1080元的价格售房。在此基础上,樊华公司才与绵阳监狱的干警签订了另一份购房协议,两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樊华公司称,绵阳监狱承担了每平方米180元的房款责任,累计有近千万元,而到目前已超过协议还款期限几个月了,监狱一直没把资金全部转入樊华公司的账上,樊华公司没有财力办理各种证件。该工作人员说:“绵阳监狱的干警作为个体购房户,不能单独起诉樊华公司,他们可以与绵阳监狱一起来诉讼樊华公司,我们也向法院提起了让绵阳监狱成为原告的申请。”

  监狱:房产公司违约在先

  绵阳监狱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绵阳监狱与樊华公司有协议,要等到樊华公司将全部房屋交付并等到小区环境规划好后,监狱才付款。但到目前为止,樊华公司仍有62套房屋没有交给监狱使用,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和绿化工程也未做完,这是樊化公司违约在先。等到小区建设好后,监狱会根据情况及时组织资金付给樊华公司的。目前,监狱确实还欠樊化公司大笔资金。

  开庭:缺席审理择日宣判

  昨日上午,绵阳市高新区法院对绵阳监狱干警诉讼樊华公司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上午10点,作为雅馨花园业主、与4名原告情况相同的几十名狱警到庭旁听。但到开庭时间,樊华公司没有人出庭。法庭按照程序进行了缺席审理,最后宣布等调查审理后择日宣判。

  陈开端记者辜英智绵阳新闻热线:1311818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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