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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改制私分小金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8:26 潇湘晨报

  本报株洲讯企业即将改制,身为经理的邹春安竟伙同会计、出纳对小金库的70多万元现金予以私分,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邹春安一直对此矢口否认。9月28日,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依法对这起“零口供”案提起公诉,石峰区法院近日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邹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邹春安、唐罗春、王欣分别是株洲市九方利生总公司(株洲市电力机车厂第三产业总
公司)生活贸易公司经理、会计和出纳。1997年5月至2004年8月,邹春安采取收入不入账等方式私设小金库,金额高达100多万元。去年9月,该公司即将改制,邹春安先后多次与会计、出纳商量要将小金库予以隐瞒。今年改制期间,邹春安等人只将小金库中的20多万元交给公司,余下73万余元分别以邹春安、王欣的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予以私分。吴敏王冠华 刘 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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