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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证贩庭上放言:不就是蹲半年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8:44 南京晨报

  50岁的彭某是湖南双峰人,今年四五月间起,彭某带着22岁的儿子,先后在浦口区的各个停车场附近转悠,把早前以假名印制好的售假证件的名片,散发给停车在此的驾驶员。不久,3张100元的《南京市货车大桥通行证》、1张300元的《安徽省公路养路费票据》、1张150元的《汽车行车证》就在彭某手里成交了。但好景不常,5月11日下午,彭某在一家装饰城门口兜售假证时被查获。经查,他作案4次,其子作案1次,共获非法所得750元。

  近日,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彭家父子被公诉至浦口区法院。头一遭上被告席的彭某,一点也没有慌张。原来,这是一名“熟悉行情”的罪犯。彭放言:“这个我知道,不就是蹲半年么!我那么多老乡都是判半年的。”不过当听到宣判,自己获刑3年半,儿子获刑半年后,彭某愣了一下,追问法官“不是半年么”。得到解释后,这个50岁的男人当庭号啕大哭,3年半的牢狱远远超过了他心理的承受底线。

  法官点评:

  主审此案的浦口区法院刑庭庭长胡山解释说,我国刑法中规定,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刑期一般在3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何谓“情节严重”?刑法里没有量化。但是,2004年8月南京市公检法三家机关曾会签过一份文件,将“造贩3次以上或数量达10份(枚)以上的”明确列入“情节严重”的范畴,审判时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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