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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男子由爱生恨 持刀刺向昔日女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8:4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0月26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邢海)近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持刀杀人(未遂)案。宁波男子楼某在与女友分手2年后,竟然由爱生恨,在光天化日之下持刀疯狂刺杀昔日女友欲置其死地,因为对方的奋力反抗才未得逞。被告楼某以其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罪工具水果刀二把,予以没收。

  2002年4月,宁波一家国有公司职工楼某与小欣确立恋爱关系,2003年5、6月间双方分手。但分手后,楼某多次在小欣的工作单位、住处附近找小欣要求恢复两人交往。2004年11月16日下午,楼某到小欣的工作单位殴打小欣致轻微伤,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元。但楼某不思悔改,今年3月间,楼某怀疑小欣可能已结交男友,即产生要报复杀害小欣的恶念。4月25日中午,楼某携带两把尖刀到小欣家楼下伺机行凶,见小欣独自骑自行车回家,楼某即持刀上前行凶,小欣见势奋力反抗,欲置昔日女友死地的楼某丧失人性地疯狂持刀向小欣的头部、胸部、手臂、腿部连刺20多刀,欲继续行凶时,被及时赶到的群众当场制服抓获,避免小欣被杀害的严重后果。民警赶到现场,楼某仍叫嚣要与小欣同归于尽。后小欣经法医鉴定,身上的多处伤势已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楼某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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