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两级法院前9月缓减免收诉讼费370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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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0:01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赵令蔚、通讯员宿华文)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汕头市两级法院认真落实各项司法为民措施,深入推进司法为民工作,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今年前9个月,共对经济确有困难的683件案件当事人给予缓、减、免收诉讼费用375.8万元。 近年来,我市法院着力建设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实现了立案、信访、审
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诉讼案件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今年前9个月,共为未成年人、盲聋哑被告人、经济困难等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242人次。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缓、减、免收诉讼费用,保障当事人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其运用司法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等涉及困难群众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为弱者撑起一片蓝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