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未告知 兰州交大一女生告母校扣发学位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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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0:13 桂龙新闻网 | |||||||||
引发社会关注的兰州交通大学女生杨凌云状告母校扣发学位证案,近日由兰州市安宁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学校做法不妥,应当向原告杨凌云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005年6月30日,兰州交通大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本科生杨凌云,在毕业实习、论文答辩均获得合格成绩后,回到家乡云南某公司实习。不久,她突然得到消息:因自己曾被学校给过纪律处分,无法领到学士学位证书。原来,2003年12月3日,杨凌云和同寝室的郑
与学校交涉未果后,杨凌云将学校推上被告席。学校答辩称: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凡是有记过或者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均不予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因此学校的做法是正确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给予原告纪律处分,涉及到被处理人的人身名誉权利,学校应根据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原则,作出处理决定直接向当事人本人宣布、传达,允许被处理人提出申辩意见。但是,此案被告给原告的记过处分,没有直接送达给原告,且原告在被告处的学业已经完成,成绩合格,学校准予毕业,故被告应当授予原告学士学位。 来源:人民日报选稿:韩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