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捡到炸药不上交 放羊农民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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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4:18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10月25日专电(记者 范迎春)黑龙江省肇源县二站镇农民蒋某因为私自储存捡来的炸药,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4年春,60岁的蒋某在本村附近的草甸子放羊时捡到两管震源炸药,每管约2公斤,并配有2支雷管。蒋某将炸药带回家,藏在仓房里。2005年1月,大庆市一支地震作业队来到蒋某所在的村子作业时,蒋某无意间将自己藏了2管炸药的事情告诉了地震队的李某。李某
肇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蒋某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管理规定,明知是爆炸物而私藏家中不主动上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鉴于蒋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年龄较大,故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