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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做生意绑架男童勒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5:03 兰州新闻网

  本报讯10月2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绑架案。涉案被告人赵鹏因绑架儿童勒索钱财并致受害人死亡,被押上法庭受审。

  现年只有20岁的被告人赵鹏,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在家,他成天东游西逛无事可做,为了找钱作生意,产生了绑架儿童勒索钱财的恶念。2005年3月27日,赵鹏路经雁滩安居小区时,将一名独自玩耍的男孩绑架,并进行勒索。由于此案案情重大,兰州市公安局抽调精良警
力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并展转天水、定西、西宁、宝鸡等地,仅用一周时间,就在陕西宝鸡渭滨区潭庄村赵鹏舅舅家中将其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查获大量犯罪物证。因涉嫌绑架罪,2005年4月7日赵鹏被兰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30日经兰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当日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赵鹏当庭认罪,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经过。并对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所提的15万元的经济索赔,当庭表示愿意赔偿。此案未当庭宣判。

  作者:记者寇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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