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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告楼下侵犯相邻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5:39 深圳晚报

  搭建遮阳凉棚引发邻里官司

  楼上告楼下侵犯相邻权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因认为楼下搭建遮阳棚影响了自己生活起居,宝安区冠×世家一业主将楼下邻居告上了法庭,在诉讼请求被一审法院驳回后,该业主提起了上诉。昨日,
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对当事方进行了调查。

  楼下搭棚楼上起诉

  据了解,本案上诉人即一审原告吕小姐家住冠×世家某栋二楼,而被上诉人即一审被告刘先生就住在吕小姐家楼下。吕小姐在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称,去年下半年,刘先生为了方便自己,在吕小姐房屋窗台下擅自搭建了很大一片草坪遮阳棚,人可以在上面随意走动。吕小姐认为自己住二楼,未装防盗网,若有小偷踩着遮阳棚很容易就可进入自己家里。吕小姐还认为,除带来安全隐患外,遮阳棚也会导致楼房上下通风受阻及垃圾掉落在自家窗台周围,从而严重影响自己家的通风和环境卫生。吕小姐为此曾多方交涉未果,于是,吕小姐去年年底将刘先生起诉至法院。

  在一审时,楼下业主刘先生辩称,吕小姐的诉讼请求不符合相邻权行使构成要件,属于滥用相邻权之诉;吕小姐以将来不确定发生的安全隐患及根本不存在的情况要求拆除遮阳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刘先生认为自己没有侵害吕小姐的相邻权,搭建遮阳棚是正常、合法行使不动产使用权的结果。

  纠纷不属民事审理范围

  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刘先生的棚子是搭建在平台上,而该平台是由房地产公司规划成平台花园并提供给刘先生使用的,用途为绿化,不可以挪作他用,刘先生只享有平台花园的使用权,不享有平台花园的产权;但刘先生未经有关部门规划和施工许可,在平台花园范围搭建了面积约占六分之一,一块高约2.4米、一块高约2.7米的草坪遮光板棚。

  法院认为,虽然刘先生取得了平台花园的使用权,但其搭建行为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或施工许可,是否要拆除,吕小姐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处理;而吕小姐以刘先生搭建的草坪遮光板棚侵犯了其相邻权为由诉请法院判令拆除,其诉讼的本质内容已超越了相邻权纠纷的范围。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吕小姐的诉讼请求。

  楼上业主不服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出来后,吕小姐不服,提出上诉。昨天,吕小姐的丈夫和代理律师出了庭,刘先生没有到庭。吕小姐一方在法庭上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刘先生乱搭建板棚违反了与地产开发商的协议,也违反了我国法律及相关行政部门的规定,纯属违法建筑,一审法院有认定但没有进行相应判决;进一步讲,开发商和刘先生双方协议平台花园使用权的转让,是侵犯冠×世家全体业主权利的违法行为,协议应属无效。在法庭上,吕小姐一方还提出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和法院的审理判决并不矛盾,同一纠纷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进行处理。吕小姐请求法院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判令拆除板棚。刘先生一方则坚持认为,搭建板棚并没有侵犯相邻权。

  法院昨天没有当庭宣判此案。庭审法官表示,该如何对此案进行认定,还有待于合议庭做出判断。相关链接

  何为相邻权?

  相邻权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对相邻的他人的不动产所享有的一定的利用或限制的权利。《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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