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将近20万元 一厂长获刑11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0:53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通讯员付艳 记者彭信琼)中国纺织科学技术开发总公司化纤装饰材料厂(以下简称“中纺化纤厂”)原厂长蔡丹青,因将近20万元公款据为己有,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这是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的。 1997年9月至1999年8月间,被告人蔡丹青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截留货款、转移公款的方式,将中纺化纤厂人民币19.6万元据为己有。后被查获归案。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丹青在国有企业任职期间,侵吞国有财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宣判后,蔡丹青当庭表示要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