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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司提供假参考依据被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1:10 新京报

  原告称对方虚假宣传,被告称已履行拍卖义务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祝茜)陈先生参照东正拍卖公司提供的知名美术刊物,竞拍到了著名画家吴作人的画作《玄鹄》,事后该刊物被国家图书馆证实是伪造的。陈先生为此起诉东正拍卖公司,要求赔偿画作价款13万元人民币,并退还1万余元佣金。

  陈先生说,他是于今年1月在北京东正拍卖有限公司首届艺术品拍卖会上拍得吴作人的画作《玄鹄》的。当时,他对这幅作品很感兴趣,东正拍卖公司向他介绍该作品曾发表于1985年第3期《富春江画报》的封二上,并提供了这期画报。

  陈先生称在看到画报后相信该作品是真实的,于是以13万元人民币拍得了这幅作品,并向东正拍卖公司支付了11700元拍卖佣金。但事后,陈先生通过查证发现,拍卖公司提供的该画报是伪造的,当期原刊物上并无该画作《玄鹄》。陈先生认为,东正公司伪造杂志,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自己购买,要求赔偿。

  东城法院在组织原被告庭前交换证据时,东正拍卖公司称该画作和画报是由委托人提供的,拍卖公司已经认真履行了拍卖义务。陈先生也曾多次到现场,对拍卖作品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和鉴别,现陈先生对作品本身未提异议,仅对参考的出版物提出异议,因此不同意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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