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组织涉黑团伙为出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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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3:16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同吃同住同作案,违反“帮规”由“行刑官”惩戒——曾在南岸区收保护费的涉黑团伙8人昨日在市一中院受审。“老大”称,这一切全是为了“出名”,目的是保护妻女。 该团伙的8名成员年龄在20——30岁之间,其中还有刑满释放人员,他们分别被指控涉嫌犯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其中,今年30岁
据检方指控,这伙人居住在南岸区四公里,购买的砍刀等“武器”统一管理,有“行动”时统一发放路费和“武器”,抢来的钱由“老大”管理和支配。其住房的墙上还贴着“帮规”,不服从指挥的由专人惩罚,包括罚站、打耳光等。 该团伙在南岸五小区一带大肆收取保护费、抢劫、敲诈勒索等,初步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在孟洪彬的指派下,该团伙对五小区大石路一带的中餐馆、串串香店、电子游戏室等收取保护费,遇到“不听话”的老板,他们就谎称被饭菜里的碎瓷片划伤嘴、吃到苍蝇等,以暴力威胁,强行索赔,非法所得6000多元。 尽管孟洪彬被指控为“老大”,他昨天却在法庭上说,团伙成立后不久,他就“招呼不住”了,团伙多次发生内讧。“我的目的是出名,出了名就能保护前妻和女儿。”他自称和前妻因为误会而离婚,所以要“在她身边保护她,直到她回心转意。”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宣布择日宣判。(记者易守华) 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