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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应从墙上“走”下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3:58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 曹雷)本报21日《谁来为学生伤害事故埋单》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在学生伤害事故索赔难这一问题上,很多学生家长发表见解。今天,法律专家在与记者的交谈中指出,为最大限度避免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规章制度不应仅仅贴到墙上就了事,要从墙上“走”下来。一旦学生发生事故,冲动的家长往往去学校闹得没完没了,这种做法可以理解,但非常不理智。现行法律规定学校对学生承担教育、管理、保护职能,而非以前“全天候”监护义务,也就是说,发生在校园内的学生伤害事故并非一概由学校承担
全责。

  学校到底承担多大的责任要看三方面因素:学生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伤害者与被伤害者年龄,学校是否尽到足够的安全保护义务。

  学校安全保卫措施越来越严格,为何学生伤害事故还时有发生?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律师樊德祥分析认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从学校环境看,学校把规章制度贴到了墙上或锁进宣传栏里就了事,导致很多教职工对自己学校的规章很陌生,更何况需他们来引导启发的学生们;二是学校很多规章直接针对学生,把各项保护义务转嫁到一群孩子身上,由孩子自身来完成自我安全保护,鉴于孩子们的智力水平与自我约束能力,这显然是不合规范的;三是从社会因素来分析,学校成了社会上一部分人发泄的目标,容易形成群死群伤事件。

  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各方该如何做?业内专家指出,首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从墙上“走”下来,真正内化为学校教职工心目中的行为规范,时刻引导学生日常行为,当然,学校也要强化对教职工安全意识的监督;其次,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车辆的管理,尽量做到生活区、教学区与校办工厂分离;再就是加强校内教育设施与非教育设施的管理,特别是校内路灯、电缆与各项建筑设施的管理;要注重对学生本人安全保护意识的灌输,这方面学校与家长要做好配合;最后是学校作为非营利性机构,不能单纯地要求学生加入各项保险,学校作为教学主体更应该买投教育责任等险种,以增强学校本身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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