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花季少女被判管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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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3:58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 宋姝辉通讯员 马立中 田强)花季少女殴打侮辱同窗事件近来频频被媒体曝光,这样的事件也在济南“上演”,最近天桥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 就学于山东现代职业学院的被告人刘某、李某、张某因怀疑同宿舍的被害人李某某背后挑拨她们的关系,纠集了被告人王某,预谋教训李某某。2003年12月2日21时许,4被告人在山东现代职业学院女生宿舍226室,对被害人李某某拳打脚踢,并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棍殴
天桥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张某、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公诉机关指控4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成立。被告人刘某作案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张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归案后自愿认罪,且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均应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小于其他被告人,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刘某、李某、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管制一年;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二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