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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花季少女被判管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3:58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 宋姝辉通讯员 马立中 田强)花季少女殴打侮辱同窗事件近来频频被媒体曝光,这样的事件也在济南“上演”,最近天桥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

  就学于山东现代职业学院的被告人刘某、李某、张某因怀疑同宿舍的被害人李某某背后挑拨她们的关系,纠集了被告人王某,预谋教训李某某。2003年12月2日21时许,4被告人在山东现代职业学院女生宿舍226室,对被害人李某某拳打脚踢,并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棍殴
打李某某。其间被告人采用将果冻、火腿肠扔在地上让李某某吃、将加入味精的饮料给李某某喝、逼迫李某某脱光衣服用乳房夹扑克牌及强迫李某某喝尿等方式侮辱被害人,直至李某某向被告人道歉。经医院诊断,被害人全身软组织受伤、皮下淤血,法医鉴定为轻伤。2003年12月10日、11日,4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

  天桥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张某、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公诉机关指控4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成立。被告人刘某作案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张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归案后自愿认罪,且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均应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小于其他被告人,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刘某、李某、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管制一年;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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