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跷脚” 告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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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5:4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跷脚”商标持有人状告某经营者擅自使用“跷脚”商标,将使用者告上法院。昨日下午,此案在市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关于“跷脚牛肉”是否是通用菜名这一焦点问题,双方展开激烈争辩。 原告杨小川诉称,他经营着一家连锁“跷脚牛肉”馆,2004年,他从重庆荣昌一个商家处购买了“跷脚”文字商标。后杨小川发现,被告未经过他的许可,于2003年在成都市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跷脚牛肉”是否是通用名称展开了激烈的争辩。被告的代理律师认为,“跷脚牛肉”作为一道通用菜名,在公众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在乐山、成都等地,使用“跷脚牛肉”作为餐馆招牌的经营者不计其数,原告无权禁止被告的正当使用。 原告方代理律师则认为,既然此名字已成功注册,那么就说明“跷脚牛肉”不是通用菜名。原告方并一再指出被告方所提为“跷脚牛肉”,而非注册商标“跷脚”。 经过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实习记者杜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