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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人潜逃 七年后同地再次伤人被无罪释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6:1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男子杀人潜逃七年后同地再次伤人被无罪释放

提起7年前儿子李伟在一起打斗中死于非命,65岁的方城县城关镇居民李玉兰泪如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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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年前,方城县城关镇发生一起命案,一名青年被人用啤酒瓶刺死,案发后主犯批捕在逃。7年后,该县一美容店老板被人用刀多处砍伤,案件在申请逮捕阶段却被人调解,办案人员将凶手释放后才发现:该凶手竟是在逃7年的命案逃犯!

  命案逃犯在同一派出所的辖区中再次作案,办案人员竟然不知道案犯案底!检察院面对两次作案的凶手,竟然做出不批捕决定!这一切究竟是抓捕不力、信息不畅,还是其中另
有隐情?

  伤人致死追捕7年逃犯未能归案

  提起7年前儿子李伟在一起打斗中死于非命,65岁的方城县城关镇居民李玉兰泪如雨下(如图)。7年过去了,刺死儿子的凶手始终没有归案。

  1998年10月30日晚,李伟在县城内与该镇居民王伟发生争执,王伟等人用破裂的啤酒瓶向李伟乱刺一通后,逃离现场。李伟终因左腋动脉部分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不久,其他案犯相继被抓获,只有王伟始终未归案。1999年2月,方城县法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为:批捕在逃的王伟和另外一名案犯胡东(化名),手持破裂的啤酒瓶将李伟刺伤,是造成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最终,胡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主犯王伟却因一直在逃,未受到任何法律制裁。

  李玉兰告诉记者,她不止一次地去找方城县刑警队的办案人员,但每次办案人员都告诉她,希望他们家人努力去找,有消息再通知公安局抓人。

  李伟的大哥李拥军告诉记者,7年来,两位老人和李拥军姐弟3人一直在苦苦打听王伟的下落,为此,姐弟3人甚至跑到了新疆、内蒙古。

  血案:

  逃犯再次伤人案件调解之后竟被释放

  2005年8月29日傍晚,方城县城关镇一家美容店中突然传出惨叫声,店老板黄某被人砍伤,110、120迅速赶到现场,黄某被送往方城县人民

医院抢救。警方随后抓获了砍伤黄某的王某等3人,其中王某被拘留。

  方城县人民医院现场记录病历的医师孙巨文告诉记者,当时黄某头上被砍伤两处。方城县人民医院组织医生对黄某进行会诊抢救。作为医院的外科主任,李拥军也参加了医院组织的会诊,但他并没有想到,该案件居然和自己有莫大关系。

  2005年9月19日,正在医院上班的李拥军突然被人告知,砍伤黄某的凶手王某就是7年前刺死他弟弟的凶手王伟!李拥军急忙和姐姐一起赶到方城县河东派出所,7年前,弟弟的案件也发生在该派出所辖区。

  但姐弟二人赶到派出所后,听到了震惊的消息:办案人员告诉他们,案件发生后,黄某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按照法律,轻伤案件可以调解,因为黄某和王伟达成了调解协议,所以检察院做出了不批捕的决定,王伟已经于两天前被释放了!

  “我们不知道这个王伟就是7年前刺死你弟弟的主犯王伟!假如你们早来两天,我们无论如何也不会放他走。”看到证明王伟批捕在逃的判决书,办案人员吃了一惊。

  消息很快传到方城县公安局,公安局领导立即布置抓捕行动,而此时,王伟早已不知道逃到哪里去了。

  质疑:

  轻伤鉴定死者家属认为不能成立

  方城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称,王伟没有被批捕的原因主要是黄某被鉴定为轻伤,否则王伟绝对不会被放掉。

  方城县人民医院的病历详细记录了黄某的伤情:右枕顶部自枕后中线向右横行锐器伤口长约18厘米,深至颅骨,伤口可见颅骨上有一长约16厘米的骨折线与头皮伤口平行,远骨折端向外下翘起,活动出血……左侧颊中部向下越过耳前止于下颌角下有一锐器伤口长约20厘米,深浅不一,伤口上部颞肌腱膜裂伤,颞前动脉及其分支断裂,中部深达乳突,外耳道自颅骨外侧壁完全断裂……入院诊断为右顶枕骨多发开放性骨折、右枕顶叶血肿、颅内积气(多发)、左侧外耳道断裂。

  李拥军将黄某的病历和CT片子送到郑州一些刑事医学专家手中进行鉴定,多名专家一致认为,黄某伤情属于“颅内血肿及外伤性气颅”,应定性为重伤。

  面对李家人的质疑,方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一再申明,他们的鉴定绝对没有暗箱操作,所有鉴定都是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的。

  记录:

  公安机关逃犯一没上网二没留底册

  10月19日,记者来到河东派出所,派出所指导员芦奇峰告诉记者,砍伤黄某的疑犯被抓获后,报了几次假名,经多方调查,才知道他的真名是王伟。办案人员常军告诉记者,王伟被抓获后,他们也曾听说王伟是个逃犯,但详细情况却无人知道,“总不能凭道听途说吧”。

  常军说,为了查清王伟是否有犯罪前科,他们先是把王伟的名字和网上追逃人员的名单进行了比对,但上面没有王伟。随后,他们又赶到局里的刑侦队查询,奇怪的是在刑侦队的底册上也没有发现王伟的名字。

  没有查清王伟是否有犯罪记录,常军他们心中并不着急,因为在他们看来,仅凭砍伤黄某就足以逮捕王伟。王伟一旦被批捕,他们就有足够的时间查清王伟是否有犯罪前科。常军告诉记者,他们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方城县检察院递交了提请逮捕申请书。9月16日,方城县检察院以定罪不准、询问不合法为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其补充侦查。但第二天,方城县检察院又下达了一份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书。接到通知后,公安局释放了王伟。

  “王伟这个人近两年我就多次见过,有一次他喝醉了酒,还踹家属院的大门呢,但谁知道他杀过人呢?”在河东派出所,一个女民警如是说。“1998年在这儿工作的民警已经全部调走了,我们都是以后调进来的。”指导员芦奇峰说。

  谈起王伟没有被上网追逃的原因,方城县公安局主管河东派出所的副局长张丰欣有些尴尬:“时间长了,人换了几茬,我们也搞不清楚当时为什么没上网,没留底册。”

  随后,记者了解到:对批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必须造册留底。1999年,国家公安部多次下发文件,部署网上追逃,文件要求符合上网追逃条件的必须上网,为此还专门制定了追逃责任制度。

  批捕:

  一份申请检察机关两天两个结果

  方城县公安局有关领导坚持认为,王伟的脱逃公安局虽有责任,但和方城县检察院却有直接关系。

  河东派出所指导员芦奇峰告诉记者,他们向检察院递交提请逮捕申请书后,9月16日(周五),检察院退回卷宗让他们补充侦查,然而在9月17日(周六),案件正在补充侦查的时候,他们却又接到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书,退回的卷宗中竟然还多了一份双方的调解协议书。

  “谁给他们调解的?我们不知道!我们更不理解,16日检察院还让我们补充侦查,17日就下达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让我们放人。公安局的一份申请,怎么会有两个结果?”芦奇峰说。

  记者随后见到了方城县检察院检察监督科科长王怀新。王怀新告诉记者,主办该案件的是该科科员张华峰,调解书是当事双方签字后,直接送给张华峰的。按照检察院的规定,张华峰有权力直接受理这份调解书。16日快下班的时候,张华峰找到他汇报,说公安局那边案件查不动了,鉴于双方已经达成了调解,张华峰请示过了检察长,准备做出不批捕决定。“依照法律,轻伤是可以调解的,并且达成意见后,一般我们不予批捕。”王怀新说。

  “案件调查是有难度,但我们从来没有说查不动了。”公安局办案人员常军说。

  究竟是谁告诉检察院案件查不动了?在派出所,李拥军拨通了张华峰的手机,面对李的询问,张华峰一开始说是办案人员说的,后来又说时间长了,他也记不清了。针对一份申请为什么会有两个批复结果,张华峰的解释似乎有些文不对题:“我们开始确实是让他们(公安局)补充侦查的,但同时当天也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局方面认为,正是因为这份在周六匆匆下达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才直接导致案犯王伟漏网。

  对公安局的看法,检察院的王怀新科长却不以为然:“王伟既然是7年前的批捕在逃犯,公安机关就应当有记录,就不应该再次向我们提请逮捕,一个人怎么能够被逮捕两次?”他告诉记者,由于方城县检察院还没有对档案实行微机管理,所以在检察院根本无法查询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前科。

  “这是一起严重的玩忽职守案件,甚至是一起严重的徇私舞弊案,应当立即立案追究方城县公安局、检察院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省内一位知名法学专家如是说。这位知名法学专家认为,在这个案件中,方城县检察院存在严重的程序错误问题:检察院即使认为不应批准逮捕,决定也应当是在公安机关再次呈请逮捕时才能下达。依照法律,方城县检察院还应当对县公安局的抓捕逃犯行为进行监督,而这个职能竟然在方城县检察院丧失了。

  记者 黄普磊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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