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保修期拟定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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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6:2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俞刚靳曼刘燕)昨日,《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草案)》提交西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进行审议。之前,该条例草案已通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条例草案中首次规定室内装饰工程实行保修制度。该条例将起到规范装饰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条例草案中首次规定室内装饰工程实行保修制度,拟定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
条例草案指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或者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或者图纸;需要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安全,对原有建筑物拆改主体结构、设备或明显加大荷载的室内装饰工程,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报批。 对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未在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室内装饰设计和施工的企业,责令停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