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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应保尽保,鼓励创业谋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6:45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2004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并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多来,我市初步建立了以低保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救助和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主导的社会救助体系。低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今年1—9月份,全市新增低保对象17663人;与此同时,全市有11203人退出低保,有效建立了“有进有出”的低保工作机制。

  贯彻实施好《条例》,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南京具有重要意义。记者从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主任会议上了解到,前不久,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我市贯彻《条例》情况进行工作调研,发现《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并对此提出建议。

  应保尽保尚未完全到位

  【问题】农村应保尽保未完全到位的问题在少数区县相对突出。具体表现为:一是存在因财政困难低保资金有限而控制低保人数的现象,二是有的经济困难镇因低保资金财政转移支付滞后,无力垫付而不能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

  目前我市农村低保对象占农村人口的2.49%,城镇低保对象占城镇人口的2.13%。据了解,农村村民困难群体肯定比城市居民要多一些,特别是经济困难的镇,低保人数占全镇人口的比例,往往低于全市农村的低保比例。可见,少数区县离《条例》规定的应保尽保的要求还有差距。

  【建议】政府及财政部门要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区县低保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困难的区县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困难群体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要从实现应保尽保的实际出发,测算出所需的低保资金,以及本区县低保资金的缺口,上报财政。财政据此实事求是地做出转移支付的预算,对低保转移支付资金应按月及时拨付,以保证足额发放。

  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人员再就业难

  【问题】截至今年9月,我市城市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有1.9万人,占城市低保对象总数的25.4%,但其中女40岁、男50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有1.1万人左右,约占57%,其他还有因病致贫、残疾人等有部分劳动能力的人员,这些人的就业比较困难。

  【建议】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残联组织进一步加强协作,增强信息互通,认真做好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要教育引导低保对象转变单纯依靠救济的观念,鼓励他们创业谋生,自食其力。根据低保对象中不同人群的特点,分类帮扶,实现就业和劳动自救。对暂未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以组织他们定期、不定期参加公益劳动,促使他们增强劳动自救的意识和能力。

  南京日报记者解悦(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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