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冒充高干子弟三年骗财116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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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8:02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为逃避债务,本是银行信贷员的蒋少宁和技术监督局干部的鲁海蓉夫妻二人辞去工作。但两人很快找到了更好的“财路”:鲁海蓉谎称是省委某领导的干女儿,与丈夫“合作”仅3年,竟骗得钱财高达1161余万元。昨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鲁海蓉、蒋少宁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年,并追缴二人诈骗犯罪所得赃款,发还给受害人。
鲁原系衡阳市技术监督局干部,蒋则是衡阳市工商银行信贷员。2000年,鲁海蓉因做生意亏损,为逃避债务,夫妻二人辞职,并于2001年移居长沙市。迁居长沙后,两人没有固定收入来源,鲁海蓉便产生了行骗的念头,她的招数是装扮成高干子弟。 从2001年开始,鲁对外声称与丈夫蒋少宁已离婚,现在的丈夫叫“孙浩”,上海市人,与中央某领导的儿子是同学,自办公司,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同时,鲁还谎称自己有高层社会关系,是湖南省委某领导的干女儿,与省政府某领导的妻子关系密切,和中央某领导有关系,并吹嘘自己有能力解决招录公务员指标,办理工作调动,购买优惠门面、原始股票,承揽建筑工程,安排学生至长沙市重点中学就读等。 在先后骗得左某、邓某、周某、刘某等人的信任后,鲁海蓉以办理公务员指标、工作调动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和代购门面、股票等名义,先后骗得人民币1161.3万元。其间,为了骗得受害人信任,蒋、鲁二人策划后,蒋多次假冒“孙浩”与受害人邓某、周某、刘某等人通话,证实鲁所言属实,参与诈骗金额为841.1万元。 诈骗得手后,鲁、蒋二人过上了豪华的生活:除在长沙购买住宅、汽车外,其余赃款尽情挥霍,一直持续到2004年6月。 法院审理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鲁海蓉为主实施诈骗,系主犯;被告人蒋少宁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 昨日,长沙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鲁海蓉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蒋少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鲁海蓉、蒋少宁诈骗犯罪所得赃款,发还给受害人。 臧 洁 李柯帆 刘 玺 黄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