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法院又判离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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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8:04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家住海口的洪先生今年已经61岁了,为了一桩逾期十年的离婚案,他已记不清上访多少次了。 1989年,洪先生与前妻李某因感情不合,到海口市博爱区民政科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当时民政科经审查,认为双方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因此民政科收回了洪先生的结婚证,为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至此,洪先生与李某的婚姻宣告终结。
但7年后,令人哭笑不得的一幕在1996年发生了:李某向海口原振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洪先生离婚。振东区人民法院于1997年作出判决:判洪先生与李某离婚。不服的洪先生上诉至海口中院,未曾想海口中院维持振东区法院的判决,并将洪先生的部分财产判给李某。 在洪先生的多次上访后,2001年,海口市纪委、监察局、原振东区人大、原振东区纪委、原振东区监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作出调查结论报告:1989年洪先生与李某离婚一案,手续齐全,档案完整,已依法解除夫妻关系。2004年,省高院领导作出批示,请海口中院依法处理。2004年省市两级人大会议期间,部分人大代表提出该案,要求有错必纠,不能搞冤案。但时至今日,洪先生未从海口中院得到满意的答复。 25日上午,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钟文在接访现场作出请有关部门督促处理的批示。 本报记者 董纯进 岳 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