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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赔95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8:33 潇湘晨报

  本报衡阳讯5名大学生在租车赴衡山途中不幸因车祸遇难(详见本报6月27日A6版报道),家属提出索赔要求。衡阳市石鼓区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5名死难大学生家属共获赔95万余元,由出租车车主唐战华承担80%的赔偿责任,货车车主左建平承担20%的赔偿责任。

  6月25日,衡阳、长沙5名大学生包租一台出租车由衡阳市区驶往南岳观日出,当车行
至107国道某路段时,因车速过快,出租车与一辆超载的重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出租车上6人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次要责任由货车驾驶员承担,5名死难大学生无责任。随后,遇难学生家长向责任单位提出了索赔起诉。黄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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