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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恐龙化石出境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9:10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卫建萍)陈某通过国际特快专递将恐龙化石邮寄出境(本报今年9月30日曾予报道),前天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去年12月至今年3月,23岁的陈某先后两次将购得的1件鹦鹉嘴龙化石和2件剑齿虎化石伪报成“礼品”,通过邮局以国际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出境,被上海海关查获。经鉴定,查获的1件鹦鹉嘴龙化石相当于国家禁止出境的三级文物,2件剑齿虎化石相当于国家禁止出
境的二级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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