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挖井 害处不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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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9:10 解放日报 | |||||||||
最近,张女士在松江某小区里买下一幢别墅,装修期间,她接受邻居们的建议,花1000多元钱请人在小院里打了一口水井,用水泵抽取地下水作为生活用水。 据悉,本市郊区有超过60万口挖了20年以上的土井,目前有超过20万口仍在使用。近年来,居民们违规新挖的水井也不断增加,不少郊区居民和别墅住户违规打井取水,用于浇地、浇花、洗车等。仅松江区方松街道四个别墅小区的402幢别墅中,挖井的就有60多户。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居民不得擅自挖井取水。然而,很多挖井的居民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家住朱泾镇的朱老伯纳闷地对记者说:“我们家几十年来一直使用井水,早就养成习惯,再说土井就是农村的标志,为啥不能用?” 水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擅自挖井会引起地下水环境恶化,造成区域地下水位下降,降落漏斗不断扩大,从而产生地面沉降、地表裂缝等环境地质问题,对城市基础设施也具有破坏作用。 疾控部门负责人则表示,本市一些浅井水中的铁或锰含量超标,有的则存在氨氮、化学耗氧量等有机污染指标超标的现象。这主要是因为居民擅自开井、选址不当,距离化学区或农田太近,地下水受到污染。长期饮用这种水有损健康。他提供了一个例子:金山区某村十几户农民多年来使用田边同一口老井洗衣服、洗脚、浇水,可近年来附近陆续建起垃圾场、粪便池、化工厂等,地下水受到污染,今年夏天,该村好几名饮用井水的农民得了肠胃炎。 有识之士建议,有关部门应在市民中广泛宣传私自开井的危害,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打井的行为。居民如确有打井的需要,务必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 相关链接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应严格控制和合理开采地下水;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应当向市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在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安全保护区内的,不予批准取用地下水。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确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等行为,并规定相应的处罚办法。 本报记者 栾吟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