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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194起“暖气官司”凸现供暖怪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9:49 河北日报

  暖气不热→居民拒交取暖费→供暖单位减少供热→居民家中愈发不热→……

  本报讯(记者董立龙通讯员米录、王海龙)暖气不热,居民就拒交取暖费;收不上取暖费,供暖单位就减少烧煤量或缩短锅炉运行时间,居民家中就愈发不热……如此恶性循环在张家口市区的上一个采暖期频频发生,由此引发的供暖纠纷在今年呈倍增趋势。截至10月25日,该市桥东、桥西两个法院已经受理了194起供暖合同纠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5
倍。

  张家口市的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日到次年的3月底,将近5个月。由于种种原因,该市直到目前仍未建成覆盖全市的集中供热系统。城市供暖有赖30多个取得供暖资质的物业公司和一些单位的自建锅炉。据了解,上述194起供暖诉讼就发生在一些物业公司和小区居民之间。

  家住桥东区的王凤兰(化名),因拖欠1400元暖气费被诉上法庭,她在法庭上的辩护代表了许多欠费用户的心声:去年冬季采暖效果非常差,自己家的室内温度经常在8℃以下,没有达到规定的16℃,为了不受冻,只好买了电暖气。在这样的情况下再交暖气费总觉得冤。

  而桥西区某小区物业公司经理刘建民的观点,则代表着另外一种声音:300户居民中有近1/3因为各种原因拖欠取暖费,在燃煤价格高涨的情况下,要维系公司的正常运转,只好将欠费用户诉上法庭。与此同时,其他一些物业公司迫于上年的“教训”,在今年供暖即将开始前,纷纷推出“连坐制度”来加大取暖费催缴力度:如果有一户居民未缴暖气费,同一单元内其他用户将跟着一起受冻。

  在张家口市桥西区法院民事一庭,连续审理了120余起供暖合同纠纷的5名法官已经感觉非常疲惫。庭长王东兴认为:“单纯依靠法院调解和审判,这一问题不能从根本上求得圆满解决。”他分析说,供暖纠纷的原告几乎全是物业公司,而双方争议的焦点则是欠费和暖气不热。用户欠费的原因有许多:认为供暖质量不合格(没能达到规定的温度标准、时间标准)的占了很大比重;因为开发商遗留的房屋质量问题以及认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达不到标准,而以拖欠暖气费表示抗议的也大量存在;还有极个别用户是故意拖欠。

  王东兴经手的许多“暖气官司”,结果都是居民败诉。他认为,供暖单位多是在供暖结束之后才提起诉讼,而此时作为被告的用户要想拿出温度不达标的证据,已经十分困难。

  10月21日,张家口市召开冬季供暖动员大会。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张家口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将10月25日定为供热准备工作的“大限”,要求各供暖单位在此之前,必须保证供热设施的检修率和完好率达到100%,燃煤储备要达到计划用煤的70%。同时,要求全面推行供热服务公示制,供热单位要在自己的供热范围内公开本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供热时间、服务标准和监督电话。

  对于供热诉讼大量增加的现象,该局公用事业科副科长段军表示,局里正着手督促供热单位和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相互监督,以减少供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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