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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溺水亡 酒伴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2:01 江南都市报

  本报宜丰讯 罗周新、记者熊俊萍报道:宜丰县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因醉酒溺水身亡而引起人身损害的纠纷案,一审判决与死者同桌喝酒的5名酒伴和餐馆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

  2004年6月4日,宜丰双峰水电站职工李某、卢某、漆某和郝某等5人来到一餐馆吃饭。因喝多了酒,漆某与郝某席间走到餐馆外面交谈。卢某发现后,责怪他们不喝酒,并将漆某推倒在地。随后,卢某又与郝某打起架来,漆某劝说无果离开现场。6月9日,漆某的尸体
在一小河边被发现。经检验,漆某系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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