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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怎么能治不了医药回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3:42 新华网

  医药流通领域的重重黑幕 因为医疗器械的暴利再次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套出厂价仅为8000多元的心脏支架,经销商却以近3倍的价格即23000多元的高价卖给医院,医院再加价15%后卖给患者,此时的价格已高达26000多元。在医疗暴利面前,生产商、经销商、医院、医生已经形成了一个“各司其职、各牟其利”的利益链条。在这根用患者血汗钱串起来的链条上,更滋生着大量医疗回扣的毒瘤。握有选择医疗器械进货审批大权
的医院领导和手中捏着处方的医生,都在其中心安理得地扮演着“吸血虫”的角色。

  报道中提及了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法律对医药回扣约束作用的软弱,是医药流通领域重重黑幕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重要因素。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院长、科长等人员,可以以受贿罪论处,但对只有职称而无职务的医生,利用处方权牟利能否定罪,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医药回扣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医药回扣之风之所以愈演愈烈,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巨额医疗回扣的诱惑,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目前法律法规的漏洞让医生们可以将收受回扣“落马”的风险忽略不计。重庆市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就认为,法律法规的滞后,让医疗回扣之风日盛,患者利益无从保障。

  法律到底能不能管住医生开处方、收回扣的那支笔?这应该不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受贿罪的要件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医生滥开大处方是不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处方收受回扣是不是“谋取利益”?这些问题的答案一目了然。既然如此,对于医生利用职权收受回扣如何定罪为何在法律上还是个令人尴尬的盲点?对问题严重性的认识高度决定着解决问题手段的力度,“医药回扣”之所以成为法律盲点,正是政府拔除毒瘤的决心还不够大,或者说还没有充分意识到医药回扣对社会和谐造成的巨大威胁。

  事实上,政府部门对医药回扣的整治并非毫无动静,经常在媒体上露面的“医疗乱收费、医药回扣专项整治”就是政府对医药回扣伸出的手术刀,只是在“先有内部整顿期、上缴红包便可既往不咎”这些前提下,这把所谓的手术刀未免过于温柔了。一次次雷声大雨点小的专项整治一再告诉我们一个这样的道理:靠慈母般的教育手段已经无法感化那些沉湎于巨额回扣不能自拔的医生们,反而会让更多的医务工作者出于“风险小、收益大”的考虑加入收受医药回扣的行列中去。长此以往,中国的医药回扣黑幕将积重难返,中国的患者将会被压得更加喘不过气来,中国的医患矛盾将会进一步激化。

  与其扬汤止沸,搞一些华而不实的“医药回扣专项整治”,还不如釜底抽薪,从法律上对医生收受回扣的行为进行准确定性,并据此对其进行依法定罪。一只邪恶的手总是碰到法律的高压线才会想到往回缩,“医药回扣”这颗毒瘤能否拔除,关系着千万患者的切身利益,取决于政府对问题严重性的清醒认识,希望“医药回扣”尽快不再成为法律上的盲点。(苏乔江苏职员)

  【视点链接】政府应强化监管

  以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公益不公益,市场不市场”的体系制度,对医疗耗材实行单纯“市场化”价格管理,是一种于理不通之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决定商品价格的主要因素有两个:商品的价值和供求规律。8000多元的医疗耗材,卖给患者26000多元,是否反映了其真实价值,我想谁都不屑作出回答。

  而患者在面对“生还是死”的关头时,还要面对“到哪儿都是这个价”的业内行规联手围剿。在根本无从选择的情况下,供求规律又何以体现?

  出现了不合理的离谱价位,就不能任其合理生存,政府对此就不能无所作为。具体到如何作为,笔者以为不妨从两个思路展开:一是将贵重医疗耗材作为特殊商品,彻底转变此前的市场化思路,收回价格管理权,补上管理漏洞;二是探索“公益经营”的新路子。据报道称,卫生部选择一些医疗机构,试行高值耗材集中采购,耗材价格确有下降。既然可以集中采购,为什么不可以由政府出面,组织以公益为宗旨的“集中经营”,以挤掉流通环节中的大量水分呢?(马龙生北京职员)(来源:现在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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