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丈夫为何仍要查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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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5:4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离婚三年的张女士被村计生办告知,不查的话一次罚款1000元 本报讯记者杨媛报道:“都离婚三年了,还要我去查孕,真荒唐!”近日,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龙塘村居民张女士愤愤不平地向本报反映,该村计生办不仅要求离婚妇女查孕,还声明不查的话一次罚款1000元。到底这种要求是否合情合法呢?
离婚已三年 查孕心更伤 张女士前不久接到一张通知单,原来是村计生办通知她去做孕检的。更让张恼火的是,上面还写明,如果不查,一次罚款1000元。张女士生过一小孩,三年前和丈夫离了婚。张女士不明白,为什么离了婚的人还被要求查孕。张女士咨询过这问题,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说,因为曾经在公共场所发现离婚、丧偶妇女计划外怀孕,所以不得不查。这答案没法让她“顺气”。她还听工作人员说,之前有一名寡妇前来查孕,想起死了十几年的老公,哭得死去活来。旁人都觉得心酸。 不应强制查 罚款更无稽 张女士说,离婚、丧偶的女人本来就不幸,查孕会勾起她们的伤心事。如今离婚、丧偶妇女不在少数,在计生上是否应该体谅一下她们的特殊处境和心情?对此,龙塘村计生办主任刘丽坚说,普通育龄妇女有时都会有抵触心情,何况离婚、丧偶的妇女?白云区钟落潭镇计生办的黎先生也认为,她们有情绪,是可以理解的。龙塘村要求离婚、丧偶育龄妇女查孕的做法属村规民约,镇建议村对特殊对象采取具体措施,更温和地解决这个问题。龙塘村为什么要求离婚、丧偶育龄妇女查孕?刘丽坚的说法是:为了杜绝计划外生育。据悉,龙塘村计生办对已婚育龄妇女中的查环查孕对象进行每季一次的孕情检查,对其中离婚、丧偶的育龄妇女则减为每年两次。 此举合法否 各区不一致 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白云区计生局宣教法规科科长邓沛然说,白云区计划生育工作执行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制定的《2005年度白云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见面活动方案》。《方案》中要求精心组织户籍已婚育龄妇女的应查环查孕对象参加孕情检查,全面而准确地掌握她们的孕情和健康状况。但邓说,《方案》不要求对离婚、丧偶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只是为她们提供一年两次的免费保健普查。至于“不进行孕检的离婚、丧偶育龄妇女,就要罚款1000元”的说法,刘丽坚表示,这只是约束一下,从来没有真正罚过款。邓沛然说,离婚、丧偶育龄妇女不进行孕检就要罚款,这一做法是不合法规的。如一经查实,他们将予以制止。另外,记者从广州其他地区了解到,对离婚、丧偶育龄妇女是否纳入季度查孕对象,各区做法并不一致,例如,前芳村区纳入,越秀区则不纳入。(张小姐报料,二等奖200元)(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