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氏公司"被判返还1.25万元"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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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7:40 汉网 | |||||||||
(记者李小军 实习生瞿蓉 宋佩)晨报6月2日A06版报道了“瞿氏公司”在帮人打官司时,其“内部人”伪造卖方材料,遭汉阳房产局查扣后,拒不退还委托人1.25万元“服务费”一事。昨日,“瞿氏公司”一审败诉,被判令返还委托人刘某已交付的1.25万元“服务费”。 ;江汉区法院一审查明,今年1月,汉阳居民刘某先后交付1.25万元,委托“武汉(
该院判决,解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瞿氏公司”返还委托人刘某已交付的“服务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