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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放弃财产能否躲外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7:40 汉网

  (记者陈麒麟 实习生张钦)“朋友欠我5万元至今未还,如今他已离婚,并将所有财产留给妻子,请问他是否是恶意逃避债务?”昨日,武昌的范婷打进律师连线咨询。

  2004年10月,好朋友汪华以商业投资为由,向范婷借5万元,汪华当时写了张半年内归还的借条。范婷知道汪华家中有车有房,便将钱借给了汪华。谁知,直到今年10月份汪华一直没还钱。

  当范婷又一次去找汪华讨债时得知,汪华今年初已离婚,法院已将夫妻间的所有财产判留给妻子,汪华现在是一无所有。

  “没有财产,汪华从哪里偿还我的钱?”范婷这下糊涂了,“汪华的行为是不是属于恶意逃避债务,我能不能要求他的前妻还债?”

  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吕景亚律师称,依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债务人夫妻已协议离婚,且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已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因此,范婷不仅有权向汪华主张债权,也有权向汪华的前妻主张债权,除非汪华的前妻能够证明汪华与范婷之间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其夫妻俩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约定双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且范婷知道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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