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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被拖欠找谁解决? 广西建设厅答复民工咨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2:37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被拖欠工资应向哪个单位反映?在上周“广西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一位外地农民工就如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了咨询。昨日,自治区建设厅就此问题统一反馈。

  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发现被拖欠工资,应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目前,我区各市、县还成立了清欠工作协调小组和办
公室,如果发生被拖欠工程款问题,首先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清欠办反映,清欠办设在各地的建委、建设局。另外,也可以向自治区清欠办反映。自治区清欠办负责协调督促清欠工作,办公室设在建设厅,办公地址在自治区人民政府5号楼409号房,电话为0771—2806255。

  据悉,不同的行业清欠部门也不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及其他项目的清欠工作;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负责本行业清欠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建设部门特别提醒市民:一定要保留好用工合同或者是有效证据,以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编辑:杨东 作者: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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