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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保鲜膜已被责令停止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3:50 大连晚报

  ■PVC食品保鲜膜不能直接加热和“碰油”■我市已对生产流通的保鲜膜安全问题做出迅速反应

  问题保鲜膜已被责令停止销售

  ■首席记者陆彤见习记者唐枫

  本报讯新闻媒体近日大量报道PVC食品保鲜膜的安全问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0月25日发出通知,目前市场销售标称6家企业生产的和1家经进口而分装的PVC食品保鲜膜经监督抽查,发现含有一种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允许使用的物质DEHA。要求对生产食品保鲜膜的企业进行强制性检验,发现使用DEHA作为增塑剂生产的PVC食品保鲜膜,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不得恢复生产;全部封存在线生产、库存等用DEHA生产的PVC食品保鲜膜及DEHA原料;责令停止销售,召回已出厂产品。同时,国家质检总局提醒消费者,应选购PE食品保鲜膜或符合国家标准且标明“不含DEHA”的PVC食品保鲜膜。同时提醒消费者,即使使用不含有DEHA的PVC保鲜膜时,也不宜直接将其用于包装肉食、熟食及油脂食品,也不宜直接用微波炉或其它形式进行加热。

  昨天,记者从大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的紧急会议上获悉,在接到国家质检总局正式通知的10天以前,祁玉民副市长提议并主持召开了大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题会议,对食品保鲜膜安全问题做出了迅速反应,要求各职能部门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各司其职,协同作战,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会后,食药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海关、省检验检疫局等十几个职能部门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召开了PVC保鲜膜质量安全的专家论证会,基本了解了添加DEHA增塑剂的危害,摸清了大连地区生产和销售PVC保鲜膜的底数,并抽样送至大连市质检所进行检验。大连市质检所连续几昼夜工作,研究制定出检验方法,并对所送样品进行了检验。

  由于反应迅速,在10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通知下达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及相关部门方能在第一时间内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采取了有效措施。我市一家企业生产的“太阳”牌PVC保鲜膜经大连市质检所检测,检出己二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A)含量为21.8%,这属于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查处的行为。10月26日,市质监局已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责令停止使用和销售;责令企业召回已售出的此种产品;并现场查封了用DEHA生产的PVC食品保鲜膜351吨及DEHA原料105.6吨。据了解,该公司此种产品10%外销,90%内销,内销主要销往沈阳、北京、济南、石家庄和兰州,在大连销售的很少,每月不足二吨。该公司对市质监局的查处表示接受,比较配合。据了解,我市市场上销售的保鲜膜以聚乙烯(PE)为主,而PVC食品保鲜膜数量较少。在流通领域抽检的部分PVC保鲜膜样品中,检出蒸发残渣一项指标不合格,属于不合格产品,有关部门正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和使用等措施。

  由于大连市质检所的反应较迅速,检测方法出得早,国家质检总局已指令全国各地很多城市的PVC保鲜膜送大连市质检所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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